健朗五证合一通知函
2017-01-19五证合一通知函
尊敬的客户:
首先感谢贵司一直以来对我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与配合。
根据国家“五证合一”的要求,我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9日办理五证合一,领取新的营业执照。经与税务机关协商,我司将于2017年2月3 日启用新税号,为了顺利完成过渡期间的发票业务办理,请贵公司配合完成以下事宜:
一、上游客户:
1、已开旧税号发票尚未交付我公司,请于2017年1月25日之前及时交付;
2、从2017年1月26日起我司不再接受旧税号开具的发票,否则 因无法认证抵扣将一律退回按照新税号重开;
二、下游客户:
1、我公司开具给贵公司的旧税号发票,请贵司于1月31日之前认证抵扣,逾期不能抵扣,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贵公司自行承担。
2、2017年2月1 日—2月5日期间,我司暂不开具发票,自2017年2月6 日起按照新的税号开具发票。
新的开票资料如下:
纳税人名称:中山市健朗药品经营有限公司
纳税人识别号:9144200028200042XX
地址、电话:中山市西区沙朗敬安街5号(自编1号楼一层之二) 0760-88556730
开户行及账号:工商银行中山市城北支行 2011026909024835017
如有疑问,请与财务部联系,电话:0760-88556730.
特此函告,顺祝商祺!
中山市健朗药品经营有限公司
2017年1月3 日